12-25,上海成人高考某考点,监考人员发现考场内有替考行为。监考人员当场控制了“枪手”郝某并报警。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不过令人意外的是,获刑最重的,并非“枪手”和雇主,那到底是谁呢?
检察机关查明,去年5月至10月期间,戴某和女友向被告人伍某所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和后续教育培训。然而,临近考试日期时,戴某的女友表示,戴某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考试。但是培训机构的伍某并不死心,他提出可以找人替考,为此,戴某女友支付了“替考费”人民币1000元。
不过和三人的预期不同,“枪手”郝某在替考时被当场识破,随后,伍某和戴某也先后到案,三人都对替考行为供认不讳。但在庭审现场,负责牵线的培训机构伍某却突然翻供。
但是检察官却表示,伍某负责培训机构招生,牵线、组织代考,并非无利可图。静安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宣判被告人伍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郝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戴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素材来源:静安台 记者:张琦 摄像:戚勐 李弘宇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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