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检院依法对周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经审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某某为销售,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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