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5)上午,虹口区对天通庵路657弄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开展集中大整治,该处规模性租赁房面积在1000平米左右,属于个人产权,在房屋用途上明确规定不能住人,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房东擅自将地下室分割成33户,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多次告知房东整改,消防部门还开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房东仍拒不整改。今天由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拆除和搬离,并对该处场所进行查封。房东被公安机关控制,相关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从本周四开始,虹口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排查单位3211家次,发现隐患5156处,当场整改隐患4912处,拆除违章面积1460平方米,拆除店铺上层阁楼196个,清退人员321人,收缴钢瓶142个,查封单位37家,"三停"单位8家,拟处罚单位5家。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五十四条相关规定。单位应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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