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指定肥东县监察委员会对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实施科科长、执行员朱小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朱小弟在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罪。
朱小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蜀山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小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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