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白静涉嫌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操纵债券交易,套取国有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白静用其中1.6亿余元在北京市、海南省三亚市购买房产,登记在其亲属名下。白静于12-24逃匿境外,被通缉超过一年未到案。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查封情况,本次对其中购买资金为1.4亿余元的9套房产申请没收。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房产高度可能来源于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套取的国有资金购买,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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