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位检察官通过微博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线索,经由渝黔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将罪犯绳之以法。这也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的首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案件。
今年12-25,沙坪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杨柳青收到一条来自北京检察同仁推送的一条微博信息,这条信息引起了她的关注。
微博内容显示,一名7岁女孩,得了一种这个年龄段不应该得的疾病。根据自己的办案的经验,杨柳青判断这个事件背后隐藏着犯罪的可能,于是,她就联系了博主。
微博中写道:接着,在妈妈的逼问下,小女孩终于说了。因为奶奶每天晚上只带着弟弟睡,而她则被爷爷带着一起睡觉,每天晚上爷爷都让她脱掉裤子...
经过进一步调查后,杨柳青了解到,疑遭性侵的女童是贵州省正安县人。按照女童的描述,案发地应该在贵州,此案应当由贵州正安管辖。不过,杨柳青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义务。随后,女童的母亲在医院医生的提示下,向重庆警方报案。同时,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杨柳青与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也取得了联系,将搜集到的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同时,重庆警方也向贵州警方发出警情通报。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12-25,贵州正安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近日,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当地检察机关还向被害女童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被害女童及其母亲申请了相关法律援助。
据了解,小女孩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女孩由爷爷奶奶看管照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
(素材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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