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12-26至12-26期间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接力2018年竞业限制案件审判白皮书
持续提供司法保障
白皮书显示,12-26至12-26,该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134件,2020年审结数较2019年增加了44.2%。其中,二审维持原判122件,占比91%;改判12件,占比9%。
白皮书反映,从涉诉主体上看,该类案件中用人单位主要涉及商务服务业、贸易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劳动者主要为大陆居民,少部分为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从涉诉标的额上看,其中57.5%的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23件案件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明显高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从上诉情况上看,用人单位单方上诉及劳动者单方上诉案件数基本持平,双方上诉案件32件,双方上诉比例高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白皮书分析指出,现阶段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一是诉请内容多元,除了常见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奖金、股权期权以及经济补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等。二是收入构成复杂,相较于普通劳动者,高管的收入除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外,还可能会有股票期权、风险奖金等浮动收入。三是举证能力相当,高管通常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更加了解用人单位经营情况,便于接触、收集、掌握证据,举证能力较强,形成与用人单位方的平衡对抗。四是岗位恢复困难,高管劳动关系的恢复要考虑到高管工作岗位的特定性和紧迫性,双方信任关系的重建也更加困难。
发布典型案例 致力促进适法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微视频《公司濒临倒闭 高管趁机圈钱怎么办?》,视频素材改编于该院审结的一起高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上诉案,系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高管周某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拖欠100余名员工工资、对外负债八千万元的情况下,仍主持召开董事会,决议为自己加薪、补发加班工资。后周某基于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劳动合同,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共计50万元。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周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以及他主张的加班时间。此外,劳动报酬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公司在有巨额债务尚未归还的情况下,通过董事会决议给总经理发放高额无依据欠薪、加班工资的行为,显然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亦有悖常理。因此,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诉请。
上海一中院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但实践中,有时会遇到经理的报酬未经董事会决定,或相关决议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再或者董事会决议的经理报酬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对于这些情形,相关高管是否为善意相对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是判断其薪酬主张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探索多项有力举措 平衡保护涉高管劳资共赢
白皮书显示,上海一中院在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审理存在法律关系辨析难、交叉领域适法难、薪资福利确定难、双方合意认定难等问题。孙军副院长表示,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有效化解相应纠纷,该院已采取系列举措。
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协力落实“六稳”“六保”。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妥善化解企业与高管相关劳动争议纠纷。如在审理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合理把握企业因资金困难拖欠高管劳动报酬和恶意欠薪的界限;在高管追索绩效奖金争议中,注重探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尊重高管应得回报。二是平衡保护双方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理涉高管案件注重回归契约本身,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保护,更注重审查双方的真实合意。如基于高管工作性质及职权,审慎把握高管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诉请。三是多措提升审判质效,合力促进适法统一。注重审判机制创新,视案情召开由民商事条线共同参与的专家法官会议,在现有规范体系下形成一致而妥善的裁判规则。及时召开适法统一会议,邀请高校学者、院外专家参与研讨会,以研促判。四是注重法治宣传引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出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及裁判观点》等专著,发表涉劳动争议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近十篇,发布劳动争议法律适用微课程五部,向八家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借助调解机构和工会组织进行争议实质性化解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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