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24宣布,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
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邓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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