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享受、后付钱,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正悄然兴起。
经媒体曝光,市场上不少开展“先享后付”业务的公司,大多属于贴牌经营,并且为了多赚钱,把支付模式包装成利于商家的营销手段。
而所谓“先享后付”协议上,允许支付平台进行强制扣款的授权协议等重要条目,用的是极难察觉的小字,不明确告知消费者等等,如此行为存在怎样的问题?
律师游云庭认为,这属于签约过程中的瑕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编辑: | 郝苗苗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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