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闯红灯、闯禁区、逆向行驶和醉酒骑车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一直为市民群众所诟病、司机所厌恶。骑车上路行驶应当遵法守规,但总有些人为了贪图方便,铤而走险,不仅让自己置身险境,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2022年6月27日7时许,青浦区崧泽高架南侧G15沈海高速路段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架道路上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向擦肩而过,险象环生。最终,一辆白色小轿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姚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结合道路监控以及途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确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姚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道路、逆向行驶、超速这3项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小轿车发现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就一两秒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反应,虽然驾驶人也立即踩了刹车,但还是撞了上去”,事故承办民警金警官表示。据此,警方作出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该起事故中,非机动车不但违法驶上高架道路,而且还逆行行驶,无疑是把自己送上了“绝路”。高架、大桥和隧道都是按照机动车通行来设计的,无论是行驶速度还是行驶空间,都对非机动车非常不利,违法驶入还容易和机动车发生碰擦,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
12-25晚22时50分左右,叶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青浦区明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沪青平公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时,与驾驶小轿车的司机雷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辆到了路口,必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直行闯红灯不但影响了对向车辆行驶,还会把自己的生命给“搭”上。同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不要抢黄灯、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更要谨慎观察, 确认安全再通行。
12-25凌晨1时左右,胡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普陀区武威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迎路东约20米处时,突然撞向路沿的石柱,导致胡某某倒地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胡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 2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事发时他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达到了36公里/小时。民警综合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监控资料等各项证据,确认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胡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所致。
该起事故中,骑车人因为过量饮酒,导致意识不清,倒地而亡,单车骑行时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减少这种不必要的“意外”。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并非“法外之车”,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饮酒后,自身身体反应和各项机能下降,意识模糊,事故风险增加,一次侥幸可能都会让骑车人追悔莫及。
12-25上午8时左右,朱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松江区辰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翔路路口,闯红灯越过停车线向左转弯时,路口的直行信号灯转为绿灯,夏某某驾驶小客车进入路口与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序损坏,不幸的是,朱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左转弯的非机动车同样要遵守信号灯指示,也应当礼让直行车辆。快要到达路口时,应放慢速度,观察信号灯,设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允许通行后,不要着急起步,先观察来车情况,尤其要注意左后方,确认安全后再通行。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想到达对面路边的缺口时,会为了节省时间,提前进入车道左拐,这样的行为其实非常危险,尤其是在机动车道中穿行,大型车辆周围往往有盲区,这时候更要谨防“鬼探头”。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将始终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闯禁上桥入遂、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虚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形成高压严整态势,最大限度抑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交通违法,降低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通讯员: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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