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法院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系列司法大数据报告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一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多人分工协作,将270余车“毛垃圾”偷运倾倒至崇明,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6名行为人因此获刑。
2021年8月至9月,该团伙寻找垃圾源,以每车数千元的价格,将约270车“毛垃圾”从市区装运后,倾倒至被告人李某某位于崇明的某废弃鱼塘内。
李某某说,之前在这个鱼塘养的蟹都死了,放在那里就空着了,就出租给别人后倒垃圾,以此获利。
“毛垃圾”是指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的固体废物。被告将垃圾填埋至此后,还用沙石进行覆盖,表面难以看到成堆的垃圾,事实上脚下踩的就是垃圾堆起的小坡。
据悉,鱼塘旁还有一个荷花池,而现在可以看到,鱼塘的水平面相较旁边的荷花池已经高出了许多。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地块浅层填埋填土和砖块等的固体废物体积约5000m³,深层填埋塑料袋和织物等的固体废物体积约20500m³;涉案地块因填埋塑料袋、织物及易腐败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致使地下水环境中氨氮等超过基线水平,造成了地下水污染;涉案地块填埋的塑料袋、织物、碎砖等固体废物需进行清理、外运处置等,总费用估算人民币545.23万元。
崇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团伙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以污染环境罪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三年,崇明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增势趋于平稳,可以看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
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黄菲菲表示:“希望接下来借助一些大数据的手段,能够更多地更快地更好地发现这些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把它杜绝在源头状态。”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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