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南宁某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销售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公司交了7万元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结果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到拒绝,最后双方走上法院对簿公堂。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结果。
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曾参演了《步步惊心》等国内不少古装剧。南宁某商贸公司看上该明星的影响力,去年12-26,双方签订合同,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服务费,由曹某某直播带货,约定在12-26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未达到,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去年12-26,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但直到约定时间,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南宁某商贸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法官提醒商家,直播带货,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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