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3月出生的李国华为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江西邮电系统任职;1999年7月起任江西省邮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李国华担任江西省邮政系统“一把手”的时候,刚刚39岁。
2005年7月,李国华离开江西,进入北京任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6年11月起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8年7月,李国华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不过,李国华在中国联通仅任职了一年多的时间。12-24,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裁李国华提交的书面辞呈,李国华因已届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据法院审理查明,李国华的受贿行为一直延续到2022年,这也表明其在退休后仍未收手。2022年2月,李国华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李国华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其“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邮政吃邮政’。”
编辑: | 金晓雯 |
责编: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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