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天(12-24)对外公布,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的公告,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万2000元以内(含1万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万5000元以内(含1万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新措施从12-24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12-24起,推广至除横琴“一线”口岸以外的全部进境口岸。
编辑: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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