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公司领导突然来电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但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处理工作。于是,她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休息日不工作。
刘女士朋友圈截图
但发了朋友圈之后,刘女士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说,下周一不用来了。过了两天,公司通知她,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表示,周六周日本来就是合同上写明要休息的,自己发朋友圈不至于被开除。她和公司沟通,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获得赔偿,但公司认为刘女士是过错方,拒绝了她的要求。经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发朋友圈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没有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公司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且要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公示,并组织劳动者学习。劳动者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原告刘女士赔偿金近五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公司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其实已经做了很明确的规定,但为什么总有企业不依法依规办事?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约束应该把握怎样的度?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应该怎样保障?
律师赵薇薇认为,首先,员工发朋友圈毕竟只是表达个人想法或者情绪,与其本职工作并没有发生直接关联,而且朋友圈并不属于工作场所,如果仅仅因为在朋友圈表达了一些不满,就认为其严重违纪,并且予以解雇是没有依据的。目前,实施劳动仲裁的相关行政部门已经优化了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者也应当逐步提升劳动维权意识,例如入职时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等。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
近年来,有关加班的话题总能引起许多共鸣,日常加班、隐形加班、节假日加班的争议层出不穷。此前就有南京的企业要求高管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被法院判定为加班,要求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本职工作,重点就是把握“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及“从事本职工作”三个要素。并且,要求员工加班应当按照规定和一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用。
数字化和信息化办公手段的应用,让很多原来在公司里线下完成的工作可通过线上实现,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支配程度,支配方式变得更加容易,也更加隐蔽。
而为获得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也需要由劳动者自行举证,开会、培训的计算相对简单,劳动者可以通过会议和培训通知、考勤记录、签到情况等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而线上办公等加班时长的计算,则成为眼下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摸索和探讨的新课题。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责编: | 严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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