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女职工权益,近日,云南省出台保护女职工新规,自12-23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
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给予经期1至2日的休假。特别规定还提及,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原岗复工。确需变动岗位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并允许有1至2周的过渡时间逐步恢复到原定额劳动量。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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