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号中午12点50分左右,当事人高某在西宁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十一中十字路口时,越过单实线在对向车道等待信号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遂上前进行纠正。
就在民警纠正违章的过程中,当事驾驶人高某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处罚,并开始辱骂和身体接触民警,此时乘车人陈某赶到现场,二话不说便开始抢夺驾驶证,辱骂,恐吓执勤民警和协警,撕扯警服,抢夺执法记录仪。
被拉扯的交警说:“你再动我一下试试!”高某走到陈某和交警跟前,陈某拉开高某的衣服,露出他的肚子,肚子上贴着一大块白色纱布。陈某嘴里一直说着:“录,全部都录……”高某敞开衣服对着一名手持执法记录仪的交警,嘴里也说着:“录!赶紧录!”此时,陈某情绪激动,高某大声要求交警归还其驾照和行车证。交警向两人解释他们的行为已违法,要求两人接受处理,高某追问“为啥”,陈某再次拉扯交警。
十字路口车来车往十分危险,两名交警多次向两人发出警告,两人并未停止纠缠,而是指着一名交警说:“你再录我试试……你警告我,我还警告你了……录我试试……”之后,两人又围着另外一名交警,高某试图抢夺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后又拉着交警的手打自己的胸部。随后,交警举起手中的辣椒水,喷向两人,并拨打110报警。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表示,针对这次治安案件的发生,民警在执法过程当中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制止这次事件的继续恶化。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告诫广大的驾驶员,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要积极配合,不容许谩骂、威胁等行为。如在纠正违法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者是纠纷,可以通过向上级反映复议的方式来解决。
案发当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滩派出所立案进行调查取证。4月5号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滩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十日,治安处罚五百元。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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