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24,是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我们一起将目光投向反家暴,这个世界范围内的难题。记者在北京、上海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反家暴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情况。
在北京市丰台区,法官董会向knews记者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自2016年3月初到2017年的2月底,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共受理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其中下发保护令5件,撤回11件,剩余全部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是《反家暴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最及时的第一层保护。但是从基层法官董会的统计来看,能成功申请到保护令的家暴受害者,占申请总数量比例的三成都不到。
董会以“家庭成员”这一概念为例,向记者解释了她目前的困惑。“比如说,《反家暴法》中提到的家庭成员该如何界定?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子,两口子离婚了,但是还住在一块,你能说他不算家庭成员吗?即便是不算家庭成员了,《反家暴法》最后一条规定了,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参照这个。那么他们算不算共同生活的人。”
董会指出,在《反家暴法》中类似情况还有很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共计1284件。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告诉knews记者,这一千余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反映出目前全国家庭暴力的真实情况,一些城市至今甚至还没有下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一方面,反家暴这个命题里最大的难题,并不是已经有意识去申请自我保护的人群,而是那些仍然默默忍受、没有发出声音的家暴受害人群。
在上海市救助中心,knews记者看到,这里已经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单独设置了庇护室,里面配备了冰箱、空调、电视、衣柜,床铺的颜色也特意选了有利于情绪稳定的浅绿色。这间庇护室,专门为遭受家暴并提出庇护申请的人提供保护,但是使用率非常低。
上海市救助站为家暴受害者设立的庇护室
救助站的副调研员康清萍告诉knews记者,从2009年设立庇护室以来,共有二十四名家暴受害者在这里收到了庇护。即使在2010年,家暴庇护所使用率最高的一年,也仅仅只有11个人。从2012年往后,每年都只有两到三名求助者。
庇护室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呢?康清萍告诉knews记者,通过申请后,求助者可以在庇护室里短暂居住一周,特别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至一个月。在这段时间,求助者可以接受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前往庇护室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接受庇护流程
然而,不论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多数时候闲置的庇护所,都折射出“反家暴”之路的艰难。受害者忍气吞声已成常态,如果他们不主动求救,还能怎么帮助他们呢?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已经着手在从妇联的工作中寻找更多的可能性。
全国妇联的最新考核办法
兰青向knews记者透露,接下来他们将向各地各级妇联下发工作指导意见,当接到投诉时,地方妇联被要求更积极主动地去判断,在家庭婚姻问题或家庭财产问题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一旦发现确实存在相关情况,要及时记录在案。同时,全国妇联也对各级地方组织拟定新的工作考核办法。把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每年对各级妇联的工作考核内容当中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曹翔 刘水 编辑: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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