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不是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最近手机特别慢,赶紧清理一下子。
嗯,不常用的软件?删!
已经看过的视频?删!
微信和qq的聊天记录?删!
…….
慢着!这些内容可别随便删啊,这可都是呈堂证供!
以前,刑事案件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警方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找到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确定诈骗金额。
从12-24起,微博发布的信息,微信、QQ的聊天记录等等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里,也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划重点
去年12-24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在12-24生效。
其中,对于电子数据的范围,进行了细化和扩大。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12-24起,这些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聊天记录都要留着呢?也不是,毕竟我们也不是土豪,专买512G容量的手机。
有些涉及到可能产生民事纠纷的聊天记录啊,记得保留就行。比方说:
举个例子
1、借钱给别人。
现在大家都不爱用现金,借钱手机转个帐也很常见,微信啊支付宝啊都有可能,但是转账可能只有金钱往来的记录,怎么证明你是借钱出去的呢?
别人通过微信找你借钱的聊天记录,就是证据之一。
你向别人要求还款,对方也没有异议的聊天记录,那也是一种证据。
再举个例子
2、说二手房买卖。
不少二手房买卖涉及环节众多,有些房东还可能身在外地,沟通起来麻烦怎么办?拉个群,让买卖双方有啥情况都及时在群里沟通。
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纠纷,群里的聊天记录,那可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再举个例子
3、网络购物。
买了东西,发现不是正品,如果要打官司,跟商家的沟通记录,对方的用户注册信息等等都是上法庭的关键证据。
既然电子数据这么有用,平常怎么保存?截个屏行不行?
截屏作为凭证,那是网购投诉理赔里常见的路数了。但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么干可不行。
新规第1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所以,保险起见,重要的聊天记录,还是要全部保留。
最好,还能在云端做个备份,万一手机发生了啥意外,比如掉水里了、被人偷了等等,还有挽回记录的可能。
好啦,《请问老法师》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欢迎通过留言和我们互动,或者点击“案件聚焦”公众号下方的“我要求助”,选择您需要的求助类型进行填写,我们会选择典型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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