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肖华伟受贿罪一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肖华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华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华伟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华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肖华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相关情节,法院根据本案实际,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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