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召开今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业耀参加,向媒体介绍我国环境监测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5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现。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在全面实现改善目标的同时,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SO2浓度较2013年下降41.9%,74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3.4%,比2013年上升7.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51.8%。
二是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同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车油路”统筹等工作, “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全国煤炭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7.4%下降至60%左右。“2+26”城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470万户,削减散煤1000余万吨。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装机容量71%。淘汰地条钢1.4亿吨。1020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建成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专项。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显著提升。
三是中国特色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基本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初步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实现重大创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环境法治保障有力,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527.88亿元专项资金和100多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呼吸、共奋斗”逐渐成为全社会行为准则。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明确治理思路和具体任务,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方案。
二是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继续深入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工程,以“2+26”城市电代煤、气代煤为重点,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三是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进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四是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测监测网络,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指导成渝、东北等其他跨省地区开展联防联控。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二、“绿盾2017”专项行动严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
2017年7至12月,环保部等七部门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部分省级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截至2017年11月底,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各地已调查处理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其中包括地方自查发现的5000多个问题;关停取缔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590多万平方米建筑设施;已整改完成13100多个问题,整改完成率62.8%,其他问题的生态恢复和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废止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12部,修订51部,新制定颁布20多部,还清理了一批相关政策文件。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已对1100多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处理厅级干部60人、处级干部240多人。
今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整改进展情况的调度,对发现的重点问题扭住不放,督促地方抓紧整改和销号。二是将绿盾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进一步细化定期遥感监测,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新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三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立法,为自然保护区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四是推进各地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督促地方完善区界标示和警示警告设施,尽快补齐基础工作短板,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实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长江经济带组织开展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截至2017年12月底,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主要问题包括违法违规建筑类问题102个、工业企业类问题82个、排污口问题71个、非法码头类问题59个,以及旅游餐饮、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问题,许多问题是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水利部组织实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各地依法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划定)、“立”(标志设立)、“治”(违法问题整治)三方面工作。2018年3月底前,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底前,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019年底前,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整治。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水利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从2018年3月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月底前公开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从2018年4月起,环境保护部将通过官方网站、“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每月全面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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