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实践中,除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外,本次《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证据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对此《规定》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比如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陈述和加害人的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规定》将于12-24起施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一鸣 编辑: 缪心 实习编辑: 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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