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顾某骑电动车时,带倒骑行中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倒地后被后方驶来的小轿车碾压身亡,昨天下午,新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9年10月31号,被告人顾某骑电动车行驶至灵岩南路海阳路路口附近时,擦碰到同方向骑行中的王女士的自行车,顾某回头看了一眼王女士,随后扬长而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被告人疏忽大意的过失所造成,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波表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其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犯罪事实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顾某某判处缓刑。”
此外,导致被害人遭碾压身亡的小轿车驾驶员也已经依法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素材来源:浦东台 记者:朱浩波 刘广耀 通讯员:陈卫锋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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