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沪六条”意见)。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建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
前期,本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告出让的6幅商品住房用地(公告号为沪告字【2016】098号、沪告字【2016】101号、沪告字【2016】102号),已对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提出要求。上述地块出让公告及相关其它出让文件,明确参加地块公开出让交易的竞买人(投标人)/竞得人,其交易资金(包括竞买或投标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等,符合出让人对出让地块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并在出让公告中增加相关提示性条款,在地块出让须知中增加竞买人需填报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填报说明、以及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需遵循和注意的相关事项。
“沪六条”《意见》出台后,本市土地交易市场于12-26发布补充公告,对已公告出让的上述6幅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明确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需增加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明确交易流程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落实《意见》要求。”竞买人增加提交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中,需进一步填报合规自有资金构成情况,并承诺资金来源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资金来源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交易资金来源审核工作,由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授权土地交易市场委托专业机构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凡资金来源不符合合规自有资金要求的,将向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资格未入围通知,其不得参加地块挂牌和现场竞价。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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