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伤、致死的惨剧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小区物业、媒体都在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可有人却仍然我行我素,不拿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回事儿。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陈敏:“当天是国庆节期间,在西安市南郊某高层住宅小区,本案中的一名证人经过(小区楼下)的时候,一瓶大桶洗衣液从高空落下,落到他脚边。”
这还没完,路人刚抬起头准备看看是谁扔的东西时,又有东西扔了下来。
被扔下来的这些东西,随便一件都至少能把人砸伤。这名路人再一抬头,在头顶12楼,扔东西的人正在往下看,而且语气十分嚣张。
面对如此蛮横不讲理的人,路人和小区物业只好求助警方。谁知汪某连民警都没放在眼里,而且现场动了手。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陈敏:“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拒不配合,把民警撵出门外,而且有殴打和掐警察脖子的行为。我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务罪,对汪某批准逮捕。”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陈敏:“根据汪某的供述,他明知道高空抛物的后果,但是他自己供述是案发头一天晚上没有睡好,心情有些郁闷,在心情郁闷的时候就会往窗外扔东西,而且从今年秋天开始有多次这样的行为。”
心情不好,就不管不顾别人的安危,这样的人实在是自私。而汪某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陈敏:“高空抛物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汪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财产有重大损失的话,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刑罚。”
(来源:陕西都市青春频道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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