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凌晨4时30分许,青浦区城中北路发生一起两车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警方根据现场勘察发现,无需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司机却逃离了现场。难道是有什么隐情?仅仅3小时后,青浦警方就侦破了这起案件,原来逃逸司机是酒后驾车。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因肇事逃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天,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客车沿青浦区城中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盈港路北约200米处,与正驶出小区的一辆红色小客车相撞。青浦警方交警支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红色小客车驾驶员送医后不治身亡。然而,民警却没有在现场找到事故另一方驾驶员陈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警方获悉,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分析,该起事故系红色小客车从道路支路转到主路时,没有避让主路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通过警方慎密调查,发现原本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白色小客车驾驶员陈某,竟在事故发生后独自离开了现场。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据此,民警立即追踪陈某的去向。早晨7时许,民警在青浦一医院急诊室找到了陈某,并将陈某依法控制,经现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至此,陈某在事故后直接离开的原因终于真相大白。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之所以没有及时报警而选择逃避,是因为喝了酒再加上侥幸心理作祟,导致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承办民警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为其醉驾的行为,陈某还将面临终生禁驾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车,以免追悔莫及。
另附上相关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奕帆 实习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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