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园公司)原总经理刘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及各自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受东华大学委派分别担任东华科技园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刘更、华东平又受东华科技园公司委派分别兼任上海虹桥东华纺织服饰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东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华东平之后还担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2014年间,3名被告人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单独或分别结伙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江建明、刘更受贿数额均为人民币1,220万元,华东平受贿数额为人民币1,570万元。3名被告人还共同侵吞虹桥东华公司售房款人民币715.75万元。江建明、刘更另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1,149万余元,还共同挪用东华科技园公司、虹桥东华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1,98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增加注册资本验资或入股等。华东平于12-24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综合理财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截至2016年4月该帐户内共有港元、股票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华东平、刘更于2013年审计调查期间,为掩盖犯罪事实,经共谋,将虹桥东华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全部予以销毁。综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名被告人均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华东平所犯贪污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系自首;江建明和华东平积极退赔部分赃款或全部赃款。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罪名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上海市人大代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等参加了旁听。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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