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的毛先生在给孙女报户口的过程中被告知,必须先将已过世的养父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析产去名。但跑了几个部门后毛先生傻眼了,虽然自己从小就与养父母一同生活,但一直都没有办过收养手续。即使房子是毛先生全款买的,也无法继承自己养父的份额。
毛先生的养父其实是他亲生父亲的弟弟,也就是他的亲叔叔,由于叔叔夫妇膝下无子,毛先生三岁左右被过继给了他。毛先生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收养手续,但是1992年我国颁布《收养法》时,已经三十多岁的毛先生早已超过办理收养手续的年龄限制。
虽然毛先生周围的亲戚朋友都能为其和养父的关系作证,但房产交易中心只认可收养手续,难道这套房子只能永远被养父名字锁死在那里了吗?
后援律师表示,毛先生还可以通过确认事实收养的策略来获取房产的继承权。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包括亲友证言等相关材料,让法院判决毛先生和养父是事实收养关系。在律师的建议下,毛先生开始了诉讼程序。
但法官在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中发现,毛先生和养父登记的信息是叔侄关系。毛先生委屈地解释称,当年迁户口的时候也是因为没有收养证明,公安机关只好登记为叔侄。但是根据法律,公安机关的证明比他人证言更有效力。所以确定收养关系的路径也走不通了。
后援律师再次出主意称,如今只能按照遗赠抚养的策略继承了,既毛先生以实际为叔叔养老送终者的身份继承遗产。于是毛先生改变了举证方向,收集了养父所有合法继承人皆已过世的证据。再通过亲友证言证明自己赡养了养父母,毛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次终于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毛先生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手续了,一块压在他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力克 李翔 实习编辑:花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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